伊犁州代表团:制定《自治区网络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编辑:佚名 来源:天山网 更新于:2016-1-19 阅读: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实体的音像制品、出版物市场逐渐萎缩,其流通渠道也逐渐由实体经营更多地转向通过互联网或网络终端设备进行传播,给文化市场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和新的挑战。
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伊犁州代表团提出议案,建议尽快制定《自治区网络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确保音像制品和出版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为抓手,贯彻《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出版管理条例》。不过,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实体的音像制品、出版物市场逐渐萎缩,作为电子产品的音像制品、出版物越来越多,其流通渠道也逐渐由实体经营更多地转向通过互联网(网站、交互式栏目、即时通信平台、网络存储空间)或网络终端设备(电脑、手机、存储介质)进行传播,给文化市场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和新的挑战。
伊犁州代表团建议,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整合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资源,把分散的监管力量集中起来,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文化市场监管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文化、公安、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强对电子产品的音像制品和出版物的市场管控、日常巡查,并加强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定期分析研究文化市场工作形势,针对出现的突出问题,确定阶段性执法重点,及时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尽快制定《自治区网络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确保音像制品和出版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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