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将平抑影视概念炒作
编辑:佚名 来源:京华时报 更新于:2016-7-27 阅读:
中国电影市场前两年的高速增长,带来影视项目投资热,高估值、高溢价泡沫滋生,而这种并购重组传导到二级市场上,可能带来股价的虚高和股权的稀释,最终,将是普通投资者承受泡沫破裂的后果。此次深交所针对影视类公司细化信息披露要求,有助于平抑影视类项目的概念炒作,促进中国电影市场规范发展,降低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成本、专注主营业务发展,对市场的稳定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赵欢表示,影视类上市公司大多属于“轻资产”公司,影视项目的成功,很大程度上依靠“明星制”。在电影电视剧市场化程度很深的美国,明星导演、演员、编剧都是票房和收视率的保证因素。因此,他们签订的合约经常有变通条款,与实际票房和收视率挂钩。中国影视产业进入明星制较晚,但明星的价值也已经得到市场的认可。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加强信息披露的公开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市场会做出自己的选择。
乐正传媒董事、总裁彭侃表示,由于明星的价值存在很大的变数或不确定性,一个明星未来可能继续走上坡路,也可能走下坡路,严重的还可能突然爆出吸毒等丑闻导致被雪藏甚至退出演艺圈,因此影视公司让明星低价入股的做法存在较大风险,投资者对于这类做法须警惕。
而针对明星股东不出钱或只出很少一部分钱成立公司,并被上市公司高溢价收购的问题,京师律师事务所股权纠纷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晓营律师表示,在目前的法律法规下,这种情况并不违法。除了国家有特殊规定,现在注册公司都是认缴,可以暂时不出资。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里约定,未来某一个时间段出资。不过,股东也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无限期拖延出资期限。但如果公司破产了,在破产清算的时候,股东是要补足出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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